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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营企业债务追讨方略

当前,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,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,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,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,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。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,以供企业借鉴。
  一、选择管辖法院  北京讨账公司 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25条规定: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通常的经济合同,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,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,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。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,甚至有的相隔遥远,就会增加人力、财力、时间上的负担,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,造成官司的被动。为此,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,一是事前防范。在签订合同时,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,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;二是事后补救。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,可签订补充协议,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,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,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。
  二、申请财产保全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。第93条规定: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这就是说,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。在当前资金紧张、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,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,拖债、搪债现象相当普遍,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也往往难以执行;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。遇到这些情况,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,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,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,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。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,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,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。
  三、申请支付令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规定: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;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第191条规定: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,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,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,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;二是没有债据的,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;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、所在地等基本情况,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  四、申请破产还债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规定: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。第204条规定: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,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(二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(三)破产还债,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,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,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。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,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,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,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。为此,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,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的,经人民法院认可后,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。
  五、申请法院执行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6条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,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第221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、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,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第222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。第223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,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,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、收入、财产的证据,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  六、办理公证债权文书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8条规定: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,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。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,为此,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,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,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、偿还债务时限,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、计息办法等事项。这样,债务偿还期限到后,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,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,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。

在东营地区,有效要账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策略。以下是一些建议,帮助您在东营地区实现有效要账:

一、准备阶段

  1. 收集证据
    • 确保拥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,包括但不限于借条、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。
    • 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,因此务必妥善保管。
  2. 了解债务人信息
    • 掌握债务人的基本信息,如姓名、联系方式、住址、工作单位等。
    • 如有必要,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,为后续可能的财产保全或执行提供线索。

二、协商阶段

  1. 尝试友好协商
    • 在诉诸法律手段之前,首选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,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    • 协商时,可以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,并争取债务人的同意。
  2. 寻求第三方调解
    • 如果协商无果,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,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。
    • 调解机构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,并尝试达成调解协议。

三、法律手段

  1. 提起诉讼
    • 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,可以向东营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    • 起诉时,需要提交起诉状、证据等相关材料,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程序。
  2. 申请强制执行
    • 若法院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,但债务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,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    • 法院将采取多种措施来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,如查封、扣押、拍卖财产等。
  3. 利用东营市“限时清欠”长效机制
    •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“限时清欠”长效机制实施细则,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、大中型国有企业等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。
    • 如果债务人是政府部门或大中型国有企业,且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,可以依据该细则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,寻求政府的帮助。

四、其他手段

  1. 委托专业机构
    • 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讨债机构或律师进行债务追讨。
    •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手段,能够帮助债权人更有效地实现权益。但需要注意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机构。
  2. 公开曝光(需谨慎使用):
    • 在某些情况下,可以通过公开曝光债务人的方式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。
    • 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方式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问题,因此需要谨慎使用,并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  1. 保持冷静和理智
    • 在整个要账过程中,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。
  2. 遵守法律法规
    • 在追讨债务时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威胁、恐吓或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  3. 合理选择追讨方式
    •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追讨方式,既要考虑效率也要考虑成本。例如,对于小额债务或关系较好的债务人,可能通过协商就能解决;而对于大额债务或复杂案件,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或委托专业机构来处理。